相關法令

為使京彥當舖的經營理念更透明化,以下節錄與借款人深切相關的當舖業管理規則以茲參考:
  1. 本當舖之利息計算以政府公定利率,年率最高不超過百分之三十(月率2.5%)計之。質當物於一個月內取贖者,概以一個月計算利息及費用;逾月後之最初五日不計算,超過五日者以半個月計算,超過十五日者以一個月計算。京彥當舖不預扣利息及費用。
  2. 當舖業營業告示典當有效期限為三個月,利息以月為單位計算,到期不贖取或未辦理付息延期手續,質當物所有權移轉於當舖,當舖業者依法有權自行處理並予拍賣,該當票同時作廢,典當人不得異議。
  3. 法律規定,為保護青少年及家長監護權,典當人須年滿20歲。
  4. 典當人須攜帶身份證或駕駛執照之有效證明身份文件,若是典當汽車者,需備齊車輛相關之證明文件。
  5. 違禁品、危險物品、公物有款可辨識者或不適收存之物品,當舖得以拒收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