▲宅配公司專員因職災猝死,家屬求償卻因他生前有菸癮而少拿4成。(示意圖/取自免費圖庫pexels)
臺灣宅配通公司一名陳姓專員2018年上班途中心臟病發身亡,遺孀告公司求償642萬餘元,稱丈夫每天工時超過12小時,
結果短短半年內因送貨遲延、下屬偷錢遭降職減薪,又被調到遠離淡水區住處的新店站支援。業者辯稱,陳男有高血壓,
與工作無關。台北地院審理後,認定陳男死於職災,但陳男沒控制自身菸癮,以致增加心臟病發風險,須自負40%過失責
任,判宅配通應賠353萬餘元。
本案發生於2018年8月1日上午,陳男從新北市淡水區住處要到新店區貨物站上班途中,心臟病發被送醫急救,仍於當天上
午7時許不治,距離他46歲生日僅約一個月,身後留下妻子與一對仍就讀國小的年幼子女。
陳妻林女提告指稱,丈夫從2006年8月起受僱於臺灣宅配通公司,從司機一路升到公司在淡水的貨物站經理,每天要處理車
禍、貨物事故與客訴等工作,加上司機嫌累紛紛離職,丈夫還得支援送貨,天天在早上7點前出門、深夜11點多才到家。
陳妻批宅配通不但不派人支援,反而因送貨遲延,把她丈夫降調士林站經理,又因站內發生司機偷錢事件,害丈夫再被降調
北投站專員,事發前不久,再以支援之名把她丈夫調到新店站,光是往返通勤車程,每天就要1.5小時到2個多小時。
陳妻認為丈夫因半年內遭頻繁調動3次而承受極大心理壓力,加上每天工時逾12小時、長期在高壓環境無助地超時工作,因
而造成心臟病發,使她頓失人生伴侶,子女更無法接受父親過世,常半夜喊胸痛,上學出現過份緊張到發抖、退縮等異狀,
需要心理輔導。
陳妻主張丈夫的死亡已被勞保局認定為職災事故,因此扣除已領的團體保險與職災補償等款項後,要求宅配通應再賠償她和
2名子女扶養費、精神慰撫共642萬餘元。
宅配通聲稱陳男事發前沒超時工作,陳男晚上7點到8點才打卡下班,是刻意留在公司避開車潮的緣故,不是都在加班,公司
對陳男寄予厚望,因愛惜人才而調整他職務,事先都經過陳男同意,陳男只有上午短暫機動支援送貨,且跟另一位專員搭檔
出勤,陳男「多半在車上休息」。
宅配通指陳男從到職第一年到2017年的健康檢查,都顯示他有高血壓問題,公司常提醒他回診治療,但陳男於事發前半年內
,僅在2018年5、6月去心臟血管科就診,距離前次回診已將近半年,陳男甚至2015年到2017年長達2年從沒就醫,所以陳男
猝死跟工作無關,且本身有過失。
法官查明勞保局確實認定陳男猝死屬於職災,包括事發前6個月平均月超時工作近60小時,事發前2個月更增加到71小時,都
超出勞動部《職業促發腦血管及心臟疾病(外傷導致者除外)之認定參考指引》所定的45小時。
此外,法官指陳男事發前遭頻繁調動,精神負荷不輕,加上通勤時間增加,排擠休息或睡眠時間,與猝死也有相當因果關係。
法官認定臺灣宅配通公司沒善盡僱主預防員工發生職災的責任,但陳男生前有25年菸齡,平均每天要抽半包到一包菸,且他不
僅有高血壓毛病,健檢也發現他有心臟輕度肥大,他仍沒控制菸癮,須自負40%過失責任,判臺灣宅配通公司應賠陳男妻兒3
人共353萬餘元,可上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