桃園市王姓女建商與已婚陳姓髮廊老闆網路交往2月,發生關係後以身體不好、投資房產等名目前後索要630萬元,直到陳男口袋空空,又傳訊息要脅他邱姓妻子簽下1000萬本票,否則公布夫妻不雅影片,讓邱女心生畏懼提告;桃園地院依恐嚇取財未遂罪判她有期徒刑4月,可上訴。
判決書指出,王姓女子從事建設業,2016年初認識陳姓男子,雙方網路密聊2個月,期間得知夫妻在台北、桃園等地經營多家連鎖理髮加盟店,並在同年3月4日晚上邀陳男共進晚餐,餐後與陳男共赴汽車旅館發生性關係,隨後繼續秘密交往。
王女在交往期間稱「投房子的租金比存銀行還多」向陳男要錢,又以調身體、想懷孕、要凍卵等諸多名目向陳男要錢,連陳男坦白「已結紮」仍堅稱有門路可行,逐漸將陳男存款消耗殆盡,前後拿走630萬元,直到他身邊沒錢了,陳男家人才發現。
王女見陳男沒錢,轉而向他妻子下手,在2018年10月間連兩天傳出「恩愛的性愛影片鹹濕的對話您想看嗎?直接就公開在下期壹週刊,看看妳老公床上功夫了得!」、「妳就等著被人公開妳的房事」、「妳老公外面有小三的證據全部上週刊跟報紙,我看妳17部也紅翻天了」等語給邱女,並要求邱開立1000萬銀行本票,由陳男親自交付王女家人;邱女看了嚇壞,搜集相關事證後自行赴法院提告。
王女起初辯稱訊息是陳男叫自己傳出,後來又改口,稱當時陳男與妻子天天吵架想離婚,陳告訴自己老婆眼裡只有錢,若提到錢她一定抓狂,因此自己才將網路文章轉貼傳送,想要激怒邱女,讓兩人趕快離婚,性愛影片也不存在;但卻被陳男作證時卻駁斥,自己從未這麼說,是王自作主張。
法院審酌,王女經查是親自寄出簡訊,明確提及侵害名譽用語,又要求陳男攜帶1000萬本票等,索討款項未遂,因而使邱女心生畏懼,依恐嚇取財未遂罪判她期徒刑4月,可上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