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中高姓男子無業缺錢花用,在大甲附近銀行隨機找下手目標,眼見剛領完錢的許姓男子拿著紙袋上車,就一路尾隨趁他到超商買東西時破窗,馬上偷走整包裝有80萬元現金的紙袋,檢警循線逮到人時高已花到剩下3萬8000元,法院刑事依竊盜罪判高2年,民事判他應給付許80萬元,可上訴。
檢警調查,高男2019年10月1日持破窗器在大甲區一帶銀行埋伏,隨機尋找目標下手,一早9點多見許男走出銀行手還拿1個疑似裝有現金的信封袋,高就一路尾隨在許車後,見對方在附近超商下車購物,隨即上前擊破右前座窗戶。
高一把拿走車內裝有80萬元現金的紙袋,得手就騎車揚長而去,沒多久許男回來才車窗破損,才剛領出的現金全數遭竊,警方調閱監視器掌握許身分,10月21日就持搜索票逮人,當場起獲高作案用的破窗器,但偷走的80萬元卻只剩下3萬8000元。
刑事部分,法院已依竊盜罪判處高男有期徒刑2年;許再提刑事附帶民事訴訟,主張除了遭高男偷走的損失,連同車窗破損修復費用8000元,一共向高求償80萬元。
對此,許男表示當天他偷走的款項應為90萬元,剩下的3萬8000元已由許領回,他同意對方求償的金額,但自己目前在監執行中尙無資力償還,等之後出監會努力清償。
民事庭根據高在刑事部分偵查、審理證據等,認定他竊取許的財物、破壞車窗等,屬於故意不法侵害對方財產權及毀損物明確,應負擔損害賠償責任,判處高應給付許一共80萬元。